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行政监督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打破常规,全面体检、清理、动态调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名录。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25日-12月9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料准备
1、填写《加入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名录申请表》,盖单位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立分公司的需有营业执照明确的营业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未设立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授权证明;
4、“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信息查询截屏;“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有关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信息查询截屏;
5、项目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事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和2020年1月-10月缴纳社保证明原件;
6、从事招标代理的,提供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含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
7、原已入库的代理机构,需提供至少一项三年内在我市从事过代理业务的相关资料;
8、单位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9、单位和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承诺书;
10、维护招标采购代理市场秩序承诺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审核程序
1、授权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从事招标代理的到市住建局、从事政府采购代理的到市财政局审核;既从事招标代理,又从事采购代理的,分别报两个单位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审核单位在《申请表》中的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并加盖印章。
2、截止12月9日下午17:30,须将经住建、财政审核合格的申请资料报市公管办,逾期不再受理。市公管办将组织住建、财政、发改、水利、交通、医保等行业监督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形成联审意见;
3、联审合格的,报市公管办领导审签;
4、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名录》。
四、几点要求
1、已列入黑名单的代理机构不能重新申请入库。
2、原已入库但三年内未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僵尸”代理机构不能重新申请入库。
3、请各县市区公管办督促加入了县市区级名录但未加入市级名录的代理机构积极加入市级名录,逐步实现全市共建共享《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名录》。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