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调整,现对娄星区双科新村基础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邀请书及投标报价书作出如下调整:
一、将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邀请书中第四条资格要求中的第4小条“投标人必须提供一份2019年12月1日以来代理过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或者房建类基础工程专业工程”调整为“投标人必须提供一份2019年10月15日以来代理过合同金额1200万元(含)以上的房建类基础工程专业工程”
二、将投标报价书中公司抬头“娄底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娄底市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娄底市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 日